马晓雅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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崔某交通事故调解案例

发布者:马晓雅律师 时间:2024年04月25日 468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原告:A,男,汉族,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职员,住北京市海淀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A,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:A,男,汉族,无业,住北京市朝阳区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马晓雅,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卢羿名,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。

被告: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,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。

负责人:郭某,总经理。

委托诉讼代理人:杨某,北京市B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原告A与被告A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,本院于2022726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。

20211218日,在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辅路西四环中路78号西门处,A驾驶冀XXXX号小客车由东向北行驶,适有胡某骑行自行车由北向南驶来,双方发生碰撞。胡某经抢救无效,于2022430日去世。冀XXXX号小客车在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,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。胡某生前系离异状态。原告系胡某之子。胡某之父母均先于其死亡。

本案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22 108日前赔偿原告A医疗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死亡赔偿金、丧葬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84 687.2;

二、被告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22 108日前给付被告A垫付的医疗费653.5;

三、本纠纷一次性解决,双方无其他争议;

四、案件受理费5501.07元,由原告负担653.5(已交纳),由被告A负担4847.57(原告A已垫付,A于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A支付)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,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
马晓雅律师,北京理工大学法律硕士, 专修民商法、公司法,中共党员。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,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,中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北京-朝阳区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110120********24
  • 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、侵权、婚姻家庭、行政诉讼、劳动纠纷